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穆海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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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志

 
 

大庆人大代表历险记  

2007-10-23 02:25:57|  分类: 检察院案件 |  标签: |字号 订阅

大庆人大代表历险记 - 穆海晨 -      穆海晨博客

我,穆海晨。中直企业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(即大庆新华发电厂)的基层干部,中共党员,龙凤区第八届人大代表,黑龙江省电力工业局劳动模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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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8月,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检察院,在暑期旅游经费严重短缺、没有完成上级下达的反贪抓人指标而遭受严厉批评的困难情况下,坚持“反贪”。不久,我在参与一次“检企共建”未遂的活动时,被该院强行授予了“贪污嫌犯”的光荣称号。尽管还没有搞到任何“犯罪证据”,为了使我能够更好地体察社会最底层的社情民意、履行好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、监督好一府两院的工作,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午夜,该院坚持由副检察长亲自带队,警车护送,破例将我热情地送达大同看守所七号监舍,穿上印有“同看128”号的桔红色马甲(避免被别人认出来),开始了为期数日的“视察工作,体验生活”。同年11月,在得知其“办案”过程被我光荣录音之后,为了避免各级信访部门遭受打扰,为了维护司法队伍的光辉形象,检察长强烈要求与我“私了”,随后又忍痛割爱,悄悄地销毁了他们精心策划的这一“贪污”案件,中止了我的“取保候审”待遇,没收了我的“贪污犯”的荣誉称号。但是,为了维护国家利益,该院顽强地拒绝依法对我进行国家赔偿。2007年底,此案在网上曝光。2008年5月,在各级党委的关照下,通过认真学习《党章》、党员N个处分条例、《刑法》、《刑诉法》、《检察官法》、《国赔法》等法律法规,该院终于承认了错误,并慷国家之慨,给了我一点点的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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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,我时任新华电厂总务处长,兼任龙凤基地经理、印务公司经理。突如其来的一场人祸,改变了我的人生轨迹。我被检察院抓了,后来又放了。人一抓一放,案件一立一撤,写就了大庆司法史上可耻、可悲的一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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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的故事,也许有人认为我在杜撰。难怪,即使时过数年,每每忆起当年的点点滴滴,作为亲历事件的当事人,我的心灵都会一次次被震撼。我宁愿这是一场噩梦而已。然而,那些录音、及我周围变化了的一切告诉我,这是残酷的现实。

大庆,是座光荣而伟大的城市,我曾经为自己是“大庆人”而自豪。铁人的那种“有条件要上,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”的精神,激励了全国几代人发奋图强,艰苦创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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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大同区人民检察院,创造性地发扬了这一精神,为了完成反贪“指标”,敲诈企业,对人大代表“有条件要抓,没有条件捏造条件也要抓”!这是大庆之不幸、司法之悲哀。

人民痛恨腐败,因为它吞噬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,足以亡党、亡国。在各种腐败现象中,尤以司法腐败、反腐败机构里的腐败,对党和国家的危害最大,对人民的伤害最深。

立此存照,权作为了忘却的纪念,让那些腐败分子成为过街老鼠,人人喊打,让我们的社会更加有秩序,法制观念更加深入人心,党旗更红,人民更幸福,大庆更美丽,社会更加安定和谐。

下面分几个部分讲述:

一、检察院查账、新华电厂行贿        

大庆人大代表历险记 - 穆海晨 -      穆海晨博客 2005年初,大庆市检察院按各区、县的经济发达程度,给各区、县检察院分配了反贪办案指标。时间到了7月份,由于抓人不够、任务完成得最差,在一次检察长会议上,大同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洪利,遭到市检察院领导点名批评。于是,该区检察院就派出反贪人员,到辖区的几个大企业去“查账”。这是办案的反贪局副局长于力学亲口对我说的。从8月3日开始,查账的人正式进驻我们华能新华发电厂,最初的查帐借口是:“有人举报建安公司的某小队长贪污临时工工资。”然而,不过一两天的时间,这一所谓的“贪污举报”就被检察官查否了。办案线索没有了,依照办案纪律,反贪人员理应撤出新华电厂,可是,他们并无撤兵之意,继续每天都来新华电厂搞拉网式“查帐”,努力挖掘新的办案线索。这次“查帐”,共持续进行了40余天。期间,新华电厂内外,有多个单位、多家业务商户的账目被查扣,多人、多次被带离新华电厂遭到夜间传讯,大有不达目的决不收兵之势。

对于反贪局的查帐,很多人可能认为,反贪局就是干这个的,想查哪个单位的帐就可以随便查,想传讯谁就可以随便带走谁,不需要什么理由,也不需要履行什么手续。其实不然,据了解,在反贪系统内部,对于如何办案,是有严格的纪律约束的,像这种反贪人员随意冲进一个中直企业, 进行漫无目的地“查帐”,是不允许的。因为账目被封、资金被扣、大批干部、员工被莫名其妙地传讯,必然要影响到这个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,情节严重的,甚至可能要影响到民生,扰乱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。我们的国家,对任何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,都是有法纪约束的。

对检察院的这次行动,新华电厂多经公司的总经理最为着急。查帐伊始,他就让我通过检察系统内部的特殊关系,了解一下检察人员此次“查账”的原因和目的,必要时帮助“做做工作”。他还请示电厂厂长、党委书记商量对策。当时厂长万昆峰左右为难、举棋不定,觉得:如果给检察长送钱吧,因为不太熟,一是怕人家不要,二是担心检方会因此怀疑新华电厂真有什么问题;如果不送钱呢,又怕检察院挑理,认为电厂不会来事儿,恼羞成怒就更麻烦了。如此十来天也拿不出一个像样的主意。党委书记态度倒是很干脆:你们多经公司出不出事儿跟我们主业没关系,我们不管。所以说,多经总经理当时如坐针毡又无可奈何,只能每天眼巴巴地看着检察院到新华电厂多经公司来“拉大网”。

  

 05年8月11日,帐已从多经公司财务查向主业结算中心,厂长终于坐不住了。当天下午,匆忙召集四名主要领导(厂长、书记、基建厂长、多经总经理)开会,通知我列席。会上,领导们达成共识:公检法这帮人,得罪不起也交不下,哪个单位也架不住查帐,不和检察院搞好关系,早晚要出事儿。于是,厂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派我做特使,到检察长家去“沟通”。我当场通过中间人跟检察长联络,他欣然应允,同意我当晚去他家“串门”。厂长还说:“先送10万元,如果收下,以后再送一些”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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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但是,下午4点半,临出发前,负责备款的多经公司总经理突然通知我:办案人员说今晚要看看龙风基地的帐。我问他:检察长已经约好,今晚是去检察长家送钱还是去和下面人对帐?总经理说应该先送钱,还说他忘记告诉财务提钱了,说他和财务老总等三人只能凑上4万多元,让我自己再借点儿,凑十万元送到检察长家去。我让他告诉办案人员,就说今晚我外出回不来,明天我会主动把帐送到检察院。我虽然心中暗骂总经理,这么大的事儿都能忘,还是遵命出发了,奔向80公里之外的东风新村(检察长家住新村庆龙小区)。

误会发生了,因为见不到我,办案人员因此认定我肯定有问题。并且调来了4、5个人,连夜在龙凤基地门外蹲坑,说怕我带帐“逃跑”。我在借钱的过程中,接到职工的电话,回到基地办公室一看,检察院的车果真停在门口。检察长在家等我送钱,我在外面给他借钱,办案人员却认为我逃跑了。那天晚上很热闹。

倒霉的是,到了晚上十点半,原先约好借给我钱的人,电话咋打都不接。不能让检察长傻等呀,没钱也得解释解释呀。转念一想,那么大的电厂,送礼10万还要借,而且还没借到!上检察长家咋说呀,谁信呢?于是,我就在新村检察长家附近的旅店住了一宿,也没有同其联系、解释。

二、拘留、取保候审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第二天是8月12日,早晨刚上班,我就赶回龙凤基地。办案的反贪副局长于力学见到我就问:“操,昨晚干啥去了,等了你一宿,还以为你跑了呢。害得我们没吃好、没睡好。”“你们都来新华电厂这么多天了,要跑我早跑了。昨晚有点急事儿,今早抓紧往回赶”。因为该副局长和我弟弟较熟,就和我闲扯了起来。期间,他提到:市检察院按各区、县的经济发达程度,给各区、县检察院分配了办案指标,大同区完成得最不好,检察长被点名批评。为了完成任务,区院就派人到辖区的几个大企业查账。还说他们也不愿意出来,每年的这个时候,早就出去旅游了,谁还办案哪。

其实,对于查账的理由,新华电厂的一些领导也有传说,说是我们厂长没给检察长“办事”,因此得罪了检察长。至于具体是什么事儿,恐怕只有检察长和厂长两个人心里最清楚。

闲唠了一会儿,副局长说要看帐,核对一下建安公司是否转来一笔工程款。9点左右,他说昨晚在车里没睡好,提出要把帐带回检察院去看,还要我跟着走一趟。一路上大家有说有笑。

到区院后,副局长开始一边抽烟,一边看帐,一边发牢骚。“你们新华电厂的领导太差劲,跟他妈农村人似的,一点不开事儿,我们到你们电厂去查帐这么多天,领导连面儿都不露,我让你们装,我就不信找不出你毛病来,你中直企业怎么的,有什么了不起?人家油田有的单位儿,每年都给我们搞福利,这次采油八厂的康*公司,拿出几十万元请我们公、检、法的领导出去玩儿,不因为查你们,我也走了,你们他妈就不会来事,不尿我们,太他妈牛×”。作为教师出身的我,耐着性子听他叫骂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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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间,副检察长李泽军与副局长于力学还多次进进出出,嘀嘀咕咕。

接下来发生的情况是我始料未及的。大约半个小时之后,他们对我的态度越来越坏,先是没收了我的手机,然后又说帐不对,有61600元工程款收入没入账,问我是分了,还是送给哪个领导了。我坚持说没有差错,并要求看帐。他们拒绝了我看帐的要求,持续40小时的非法拘禁就这样开始了。

8月12日晚约9点,办案人员开始补办拘传手续。我签字时指出,询问开始时间应该是上午9点,为什么写成晚9点?他们说:“我们说几点就几点”。 

期间,他们把我、会计、出纳隔离关押。让人“大开眼界”的是,副检察长和反贪副局长竟然拿计算器帮我们设计“贪污”方案,并反复逼迫我们必须承认:“先送给领导2万元,余下的41600元,我们三人平分了,每人13866.66元”(多么可笑的数字)。还逐个反复“开导”:“一万多块钱儿算个啥?根本没啥事儿。那两个人都已经承认了,承认就回家,你不承认? 有他俩的证词照样可以定你的罪。如果你不承认,就把你送进看守所拘留,让犯人揍你,到那时,让你说啥你说啥”。不允许乱动、不许睡觉,一打瞌睡就捅醒,上厕所都“保镖”不离身。通过罚站、反复逼供和诱供等手段,连续折磨到20多个小时的时候,出纳和会计这两个女士先后屈服,按办案人员的提示,被录了“分钱”的口供。13日中午,检察院真的就把这两个“分钱”的人放回家了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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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后,他们拿着她俩的口供笔录给我看,逼迫我承认。办案人员还把我弟弟找来,企图动员他劝我。我非常震惊,也非常愤怒,予以坚决拒绝。在漫长的僵持过程中,办案人员在网上学习拘捕人大代表的程序,晚上七、八点钟的时候,副检察长李泽军给龙凤区人大主任于忠江打电话:“于大哥,我到你家盖个章,抓你个代表”(李泽军的哥哥,是大同区人大主任)。于是,“于大哥”没有索要任何法律文书,更不用说召开人大常委会审查了,就在他“李小弟”抓逋我这个人大代表的表格上,盖上了龙凤区人大常委会的章子(有证据)。这一天是星期六。

接着,又到公安局法制科办理拘留手续,每办一件,都问我几次:“招不招?招了就回家,不招就拘留了”。由于精神长时间过度紧张,又不让睡觉,加之极度气愤,坚持到30多小时的时候,我头晕眼花,身体实在招架不住,一度瘫软下来。好汉不吃眼前亏,我问他们:“你们说话算数不?假如我同意做笔录,真能让我也回家?”“说到办到!”说实话,离牢房越来越近了,为了回家,为了活命,我只好同意按照副局长的提示录口供。副局长很高兴,还表扬了我。他把会计和出纳两人的笔录拿给我看,并提醒只要跟出纳、会计的口供吻合,就可以回家。我暗自提醒自己,头脑一定要清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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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避免被办案人员成功陷害,我在作询问笔录时装得很配合,还不断询问出纳和会计“分钱”的每个细节,办案人员也很乐于告诉我。我在“交代”时,在“分钱”的金额、用途、时间、地点上故意和她俩的供词保持一些差别,以备将来在法庭上揭露非法取证。我说每人开了14000元奖金,不是分了13866元钱。余款是19600元,不是20000元,没有送给哪个领导,都招待关系单位吃饭了。笔录记到最后,副检察长和副局长等人终于发现,我故意和他们的要求保持差距,非常不满,说我“不老实,不配合”,决定拘留。副局长把我的口供连续抄写两份,我问为啥要两份,他说按规定都得要两份,逼我同时在两份口供上签字。这是我被拘禁40小时以来的第一次讯问笔录。

夜里12点左右,我被摘掉钥匙、抽去腰带、扒下皮鞋,总之,拿下了所有带棱角的物品,身心疲惫的我,用一只手拎着裤腰,被投进了看守所。在看守所里,我气愤异常,指责办案人员非法办案,制造冤案。副检察长李泽军指着我的鼻子:“老穆,不用你咋呼,就是这件事定不上你罪,你当这么多年领导,别的毛病也能找到,我不信整不了你!”当着管教的面儿,我告诉副检察长:“有本事你关我一辈子,出来我就告你们”。

次日,即05年8月14日,监舍外,办案人经过反复对帐,发现我们单位没有少钱,“贪污13866元工程款”的事实不存在。此时,按照法律规定,他们理应把我当即释放。但是,为了掩盖非法办案和错误立案的罪行,办案人员将错就错,野蛮地把前来说明情况的出纳和会计再次分别关了起来,开始了更加残忍的逼供,这次非法拘禁,持续了27个小时。其间,强迫站立,不许瞌睡,威逼恐吓,逼她们承认:即使没分工程款,也分房租了,必须得分钱,而且至少分5000元,否则就按上次供认“分13866元”是“伪证罪”拘留她们。甚至将出纳员关入专门为提审在押犯人准备的小铁笼子里,放笼子的室内有刺鼻、刺眼挥发物,熏得出纳员睁不开眼睛,检察院的胡姓女检察官坐在走廊里从远处监视她,不停的训斥,强迫她站立、不许闭眼,闭眼就用手捅,出纳员被折磨得一直在哭。

直到8月15日早4时,办案人员当着出纳员的面儿商量:财务金柜中肯定能有行贿的小账本。于是,于力学和胡蕊等人便押着出纳员来到80公里外的龙凤基地,在金柜中没有发现他们希望的东西,只有一分不差的几万元房租。检察人员把房租现金全部扣押,将出纳员带回区检察院,继续囚禁逼供。副局长见出纳员不承认分钱的事,就说她不说实话,这种态度就应该进看守所,进去就都说了,老穆在看守所都已经挺不住了,说6万多都分了,并说看守所有好多瞎眼睛、吸白面的,不管给你送哪个号,都指定能碰上,进去后,整天吃“板糕”。还当场与看守所联系,开好拘留证,威胁要把她送入肇源看守所。逼迫她承认:分过房租,分完又放回金柜了。副局长还说:“5000元算多大点儿事儿,上次承认分13866元不是让你回家了吗,这次承认了也一样回家”。无奈,为了免遭拘留,为了不离开3岁的女儿和70多岁的老母亲,在检察人员的威逼和引导下,出纳被迫承认:在这笔65300元的房费中,和会计、经理每人分了5000元,而且分完后她又放回金柜了,所以,金柜里的钱才没少。不久,经过一番“强烈攻势”,会计也“承认”分钱了。尽管检察人员费了很大的劲,然而,无论怎样提示,出纳和会计的口供除了5000元数额吻合之外,其它均不一致。

8月15日晚6点,出纳和会计再次因“分钱”被释放。

由于听说5000元是判刑的底线,8月16日下午,气愤的会计主动来到检察院,要求说明情况,推翻“口供”,检察长张洪利非常愤怒,还电话联系新华电厂厂长万昆峰,厂长考虑到北京华能集团的领导张弘近日要来视察新机组工地,干部被拘留的事儿一旦传出,对新华电厂影响不好。于是,厂长通过检察长的手机劝会计:“你不要翻供啊,你翻供检察院很生气,事情就不好办了,本来已经说好了,一会儿就放你们的穆经理出看守所。”于是,为了“救”我,会计不仅没有翻供成功,反被又录了一次“分5000元钱搞福利”的口供。

8月17日上午,出纳员再次被传讯,出发前,她用手机拨通了厂长办公室的电话,厂长要求她不要翻供,不要得罪检察院,否则不能放人。为了“救”我,她又到检察院录了一遍“分5000元奖金”的口供。

8月17日下午,新华电厂多经总经理又把会计和出纳叫到检察院,再次违心地录了分5000元的口供。

当晚,为了让检察院尽快放人,新华电厂党委书记和多经总经理、副总经理在大同区国税局院里的“四海饭店”,花760元宴请了检察院办案的反贪副局长于力学和法警李继荣等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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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守所里的我,与世隔绝,根本不知道外面检察院帮我“贪污”的金额,已经由13866.66元工程款,变成5000元的房租款了。要知道,拘留我的理由可是“涉嫌贪污13866.66元工程款”哪。

看守所里别有洞天。7号监舍十多平米,十来个人,吃喝拉撒睡,一个多功能的钢筋水泥笼子。窗子很小,大铁门的声音很大。不到看守所,你就不会知道什么是“井底之蛙”。告诉你一个经验,紧靠窗子的那个铺位视线最好,能够多看到外面一点,甚至还能与阳光亲密接触。所以,坐在这个黄金铺位上的一定是监舍的头儿。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倒也简单,物竞天择,弱肉强食。有用体力征服的,也有靠智力取胜的,一般身上刀疤多的人比较有地位。这年头有钱人到哪都吃香,同舍的犯人听说我是“经济犯”,也不管真假,对我肃然起敬。因为,对那些抢劫斗殴、偷油割光缆的小毛贼来说,我这个“大款”,就意味着有红焖肉、大米饭等小灶。普通的犯人,一日三餐顿顿“板糕”——一种用带沙子的、发霉的玉米面儿蒸制的黄褐色“糕点”,咬一口直掉渣儿,似熟似生,咀嚼的时候上下牙之间要留够足够的间隙,因为沙子太多。即使这样的主食,每餐只给十公分见方、三公分厚的一块。此外,早、晚各给一块咸萝卜,中午一勺白菜汤,称其为汤有点言过其实,其实就是一碗清水,上面飘着一两片大头菜叶儿,一粒油珠儿不见,这就是全天的伙食。要想吃好的,就订小灶,每天几十元,都是市场上卖剩的肉和菜做的,“红焖肉”里的土豆,还带着泥块儿呢。人常说,家有千千万,养不起个劳改犯,原因如此吧。开始我还怀疑,如今物资如此丰富,为什么要把伙食搞得这样差呢?我在小的时候挨过饿,上大学时吃不饱,没想到,如今四十多岁了,又来挨饿。我甚至想以后自己刑满释放,有钱了,一定要多买些吃的,送到看守所,让大家改善改善。毕竟,这里的人不都是死罪,何况还有被冤枉的。转念又一想,在这里风吹不着,雨淋不着,也不劳动,如果再吃好的,谁还出去?改造犯人也许就得毁其筋骨,废其尊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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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舍里的头,贼拉有地位,上厕所有人把手纸叠好,下地有人把拖鞋摆好,吃饭有人打,累了有人捶背,睡觉有人站岗,比在企业里当领导强多了。我因有点文化,有幸还是个“经济犯”,所以我的铺位是靠窗第二——二把手!同监舍的犯人对我的遭遇很同情,大家一起谴责司法腐败。因此并没有出现检察院办案人员期望的局面:“老穆不用你嘴硬,看守所里犯人一揍,几天就崩溃,让你说啥你说啥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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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守所里的几天,心灰意冷。我始终不敢相信这是在中国,是一个法治社会。想剥夺一个人的自由竟然如此容易,假定你有罪,先抓起来,再慢慢抠,罗列抓你的理由。按照该检察院的做法,全国人民都可以被抓进看守所。副局长曾经骂过我:“你人大代表多个啥,总务处长算个屁!”人哪,没了自由,真的啥都不是。“生命诚可贵,爱情价更高,若为自由故,两者皆可抛”,上小学的时候,没有这么深的体会。

 

检察院的两个办案人员,每天都来看守所“看”我。对我可谓“晓之以理,动之以情”。他们太想让我说点什么了。开始时我还有心思胡编乱造,与他们周旋,但无论如何就是不按他们提示的说。后来几天,我连理他们的心思都没有了。对司法公正也不抱什么希望了。提审时一言不发,不管问什么,就是一句话:“全忘了,进看守所就忘,出去就能想起来。还是你们教我怎么说吧。”讯问笔录一个字也没有。后来,于力学还告诉我:“出纳和会计说了,你们贪污的钱不是一万多维修费,而是5000元工程款。”  大庆人大代表历险记 - 穆海晨 -      穆海晨博客

8月18日,检察院办案人员见在我身上实在榨不出什么油水,无奈之下,同意了单位对我的取保候审请求,我被放了出来。临出看守所时,副检察长和反贪副局长要求我多少说点儿,不说就不放我走。还让前来接我的党委书记和多经总经理作我的工作。我坚持要他们教我怎样说,副检和副局都否认曾经教过我。我当众问他们,你们不教我是怎么进来的?僵持了一段时间,我说到:“我可以说,你们记吧。”“我没贪污过什么钱,因为总加班,印象里好像开过几次加班费”,“能有多少钱?”“大概两到三千元,具体记不清了。”“出纳和会计分了没有?”“好像她们没要”。“你的加班钱放在哪了?”“都请关系单位吃饭了”。“一点没剩?”“我自己还添钱了呢。”这就是我在看守所出来时的最后一次笔录。迈出铁大门,副检察长明显有些不放心,还不忘威胁我一句:“老穆你出去要是瞎整,咱们没完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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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监后与出纳、会计一接触,才真正知道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有多么的卑鄙和无耻。几天之后,我借到看守所取衣物的机会,去区里找了政法委的一个副书记,表明我决心告发检察院的几个王八蛋。这个副书记说:你们别告,检察院不是冲你们三个去的,是你们厂长没有把和区里的关系协调好,对你们电厂有意见的不只是检察院一家,只要你们老万(厂长)把关系整明白了,你们仨的事儿,不算啥。我回到电厂就找了万厂长,把该副书记的话叙述了一遍,厂长说:“我觉得关系处得还行啊,该给的我都给了呀,还有啥事没整明白?我现在找检察长,电话都不接。你的事儿我也帮不上忙,只能公事公办了。”看来企业是靠不住了。

这期间,我也曾托社会上的朋友,求过李副检察长,毕业于大庆师专、从某乡老师发绩成副检察长的李泽军(其堂兄为大同区人大主任,原政法委书记)是这样答复的:“放了老穆?没门儿!我不*他妈,他就不知道谁是他爹!”这简直是一个畜生。我开始搜集有关证据,决心上访。

三、劝供、录音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9月13日上午,副检察长来新华电厂找万厂长:只要穆海晨、出纳和会计三人承认贪污,检察院保证定罪免处,不再移交公安追究单位偷税问题。随后,万厂长找多经副总经理张传福作我的工作,我不同意贪污。副总经理也感觉这种办法不太合适。他无法向厂长汇报,就把我领到厂长办公室面谈。万厂长说:“人家检察院说了,如果你们承认贪污,检察院保证定罪免处,只背罪名不判刑。我呢,保证你们该当处长当处长,该干财务干财务,啥也不影响,你们不愿拿钱,我从财务出15000元,交给检察院,算你们交的。如果不同意贪污,检察院说了,就让公安局查你们龙凤基地偷税,偷税的罪更大,都由你负责,龙凤基地的工作都是你干的,和我们一点关系都没有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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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原以为,厂长当初让会计和出纳认下5000元,一定有办法把这事儿摆平。如今他拿钱算我们贪污,这不是要把我们往监狱里送吗?我坚决不同意,问厂长:“5000元够判刑,如果你交完钱,他把我们判了,你能不能把我们仨救出来?”厂长说:“人家检察院说话还能不算话?把你判了,你们就告他呗。我这也是为你好,不同意就公事公办,我还不管了呢。”谈话不欢而散。 

我们基地不是独立法人单位,财务每年都要接受总厂的审计,并没有人指出税收有问题。

下午,多经副总经理给在哈市办事儿的总经理打电话:“我觉得咱们应该找孟凡旭律师所咨询咨询,穆海晨等三人的事儿到底能不能定罪,咱们单位到底是偷税还是漏税,心里有个底,免得总让检察院牵着鼻子走。”总经理说:“我可不参加,找律师检察院会不高兴的,你要去咨询的话,咨询费单位可不能出,让穆海晨自己出。”副总经理勇敢地陪我直奔哈市孟凡旭律师事务所。

当天下午,车刚过肇东昌五,副总经理接了总经理的一个电话,之后对我说:“检察院的副局长让告诉你们,明天给你们最后一上午时间,上午不去送钱认罪,下午就把你们仨全抓起来。”

我知道检察院已经孤注一掷了,所以也做好了最坏的打算。原来只觉得办案人卑鄙,但是没有想到卑鄙成这样,我杀了他们的心都有。

急中生智。第二天上午,我找到厂领导,表示经过一夜的思想斗争,愿意考虑检察院的“建议”,但要求面见检察长,他当面许诺,我才能相信。经与检察长沟通,厂长愉快地派多经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陪我去检察院谈判,我要把整个非法劝供过程录音。这是我自救的唯一一次机会,这个世界上已经无人可以帮我了。作为取保候审人员,到检察院去对这几个比黑社会分子还黑的检察官员录音取证,危险性可想而知,非到走投无路,绝对不敢冒这个险的。 

上午十点左右,我们一行三人来到反贪副局长于力学办公室,副检察长李泽军也在。于副局长说:“考虑到区里领导的面子和你们厂领导的面子,这件事咱们商量,尽量往小了办,正常办案不可能协商。”他俩多次强调,如果我和会计各交来5000元钱,承认贪污,他们会尽量与法院沟通,我们厂领导也到法院去做工作,顶多定罪免处。检察院保证不让公安局追究我们税收的事儿。我问道:“抓我进看守所时,不是说我贪污13866.66元吗?咋又变成5000了呢?”副局长说:“那一万三不要提了,这不是帮你往小了办吗”。谈话时我问:“我没贪污,为什么要交钱?”反贪副局长说:“你们出纳员说你们一人分5000,她替你俩把钱又放回金柜了,你俩把钱交给检察院,我们再替你们还给出纳员”,“我在看守所里关着,怎么又欠出纳员钱了?我把钱直接给出纳就完了呗,还麻烦你们干啥。”“那不行,必须得经过我们。”“开始分一万三,又变成五千,是你们教的吧?”见我当众揭底,副局和副检大怒。我赶紧把话往回拉。我问副局长和副检察长:“我没分钱,不能交,我们厂交钱可不可以?”副局长说他们没意见,是我们单位内部的事儿。副总经理提出:既然穆海晨没承认过分5000元钱,只开过2-3千元加班费,少交点儿行不行?副局和副检开始不同意,坚持必须交5000元,僵持之下,副局后来说:“老穆你不交5000元,3000元也行”。副局最后告诉我:“下午她俩不来你也得来送钱,最好仨人一块儿来。”

临走前,总经理单独到四楼检察长张洪利办公室谈了十多分钟。上车后总经理对我说:“检察长说得非常好,如果承认贪污,他到法院帮咱们做工作,咱们电厂也做工作,不会有什么事,保证税也不查了,另外你们龙凤基地的40多万元公款,检察院想留下。检察长还说,如果贪污的事儿你们仨推了,马上就查你们单位偷税的事儿。”我问总经理敢不敢为我签一个担保协议,他说谁也不敢签。

我随后到龙凤区人大常委会去取证。

四、求饶、撤案。

下午,反贪副局长电话追我去送钱,我告诉他:“我不可能给你送钱。上午谈话我已录音,我要上访!”于是,检察长要求和我面谈,同意给我撤案。几天以后,我问副检察长:“用不用每人交5000了?”“那还交啥”。

我们伟大的厂长,此时看得眼花缭乱。通过多经总经理当众向我伸出橄榄枝:“用干部,就得用穆海晨这样的,头脑清醒懂法律”,他也怕我跟他“公事公办”。一个多月以来,检察院来查帐的那台破桑塔纳车,天天到新华电厂,此后,该车再也没有出现在新华电厂。一些领导也敢和我吃饭了,还给我设宴“压了惊”。要知道,我已经取保候审一个多月了。

大庆人大代表历险记 - 穆海晨 - 穆海晨博客

又经过近50天的秘密调查,还是没有找到我们的任何“犯罪证据”,经区里主要领导的多次“介入”,2005年11月3日,区检察院为我取消了“取保候审”待遇,下达了“撤销案件决定书”。撤案前,检察院又录了出纳和会计的最后一次口供:“我们从来没有分过任何钱,原来的5000元是被逼的。”

五、纪检调查 

我们善良的厂长,出于“好心”,帮助检察院劝我“贪污5000”,还主动大方地替我交“赃款”。我不但不领情,还诈降,并借机对检察长等人的非法劝供过程进行录音取证。本来给检察长行贿不拿钱,就得罪了检察长,我的这次录音,使我们厂长和检察长的关系更加雪上加霜,厂长非常恼火。试想,假如我们厂领导真的没有腐败问题,针对检察院明目张胆的敲诈行径,只要我们企业上下联手,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、保护企业,可以轻而易举地制服检察院里的司法流氓。但是,万厂长有这个底气吗?肯定没有!否则,他就不会让我去给检察长行贿了。他要讨好检察院,保全自己的乌纱,只能拿当我替罪羊,用我这个“肉包子”去“打狗”。不知是否受到了检察院的压力,就在我自己宣布检察院撤案的当天,厂长万昆峰就以“我被抓期间,有职工联名告我有经济问题”为由,组织全厂所有的纪检人马,对我立案调查,企图借机免掉我的职务 ,甚至查出问题移交司法,讨好和保全检察院的作案人员。在调查过程中,万昆峰还指使纪检人员,找职工在所谓告我的信上联名,制造“联名信”,被职工揭穿。他创造性地发扬了大庆的铁人精神,“有条件要查,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查!”40多天后,厂长对龙凤基地的会计说:“你们穆经理好像精神受到刺激,对纪检调查非常反感,你们出纳员也逃跑了(其实是内退了),找个地方让你们好好想一想,不查出问题,调查不能结束!”无奈,我当晚给厂长打电话:“你不要欺人太甚,你自己说你够不够判刑?明天跟我去北京华能纪检检讨,还是到检察院自首,你必须选择。否则我和你没完!”第二天一早,厂长马上召开班子办公会,作出纪检结论:“经过40多天调查,穆海晨没有经济问题”。这时,已经是2005年12份了。 

2005年度,大同区检察院被评为黑龙江省委、省政府的“文明单位”和省委政法委的“全省政法战线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标兵”。这起冤案的“作案人员”中,于立学被评为区检察院2005年度“先进工作者”,张洪利和李泽军也已升迁。张洪利还在区人代会的工作报告中说: 2005年度,大同区检察院“自侦案件实现了当年所立案件侦结率、提起公诉率、有罪判决率100%的历史性突破”。(见龙剑网页)

我的故事在电厂被大家传播,大庆市的很多党、政领导都知道此事。

我被连续限制人身自由7天,取保候审82天,至今没有拿到国家赔偿。

大庆,这座光荣的城市,不光有铁人王进喜这样的闪光典型,也有敲诈中直企业、迫害人大代表、徇私枉法的大同区检察院的个别检察官。  

两年以来,我每每忆起这段刻骨铭心的经历,心里仍然隐隐作痛,那些录音——我可以为自己洗刷耻辱的证据,我既想听,又怕听。看守所里的非人待遇,对自尊心极强的我,是比杀头还要难以承受的侮辱。你能否想象,一个法律赋予了特殊保护的、代表民众审查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人大代表,突然之间戏剧性地变成了一个“囚犯”。几天之后,取保候审的我回到单位,上上下下的人唯恐避之不及,厂长、书记见到我头不抬眼不睁,好像我给他们添了多大麻烦似的。最可气的是,当我质问为什么让我行贿又不给我拿钱,导致我被抓时,厂长竟然闭口不谈有过让我去行贿这件事儿。据传说,在我出事儿的时候,就连我这个小小的总务处长岗位也已经被预订了。 

    06年的一个夏日,偶遇一算卦先生,看了我的生日时辰后脱口说道:“去年你有牢狱之灾,有惊无险”。听到这话,我的心里平静了许多。如果真的是人生有命,那些迫害我的人,其实还是替天行道的使者呢。假如有一天,害人者遭到报应,千万不要怪我曝光此一丑行,那一定是又有他人替天行道了。

在这个案件里,检察人员已经触犯刑律,涉嫌构成非法拘禁、徇私枉法等罪行。企业领导也严重违犯了党纪国法及约定俗成的人类道德规范。

我把详细证据材料进行整理,于2007年末,连同《申诉控告书》一起寄往全国人大、最高检察院、黑龙江省委、大庆市委、大庆市检察院等部门,要求国家赔偿,要求追究涉案检察官的法纪责任。

  接到举报后,各级领导非常重视,这个案件被黑龙江省列为2008年重点信访案件之一。经过层层批示,此申诉材料最后被批转到了大庆市人民检察院,要求调查处理。

大庆人大代表历险记 - 穆海晨 -      穆海晨博客

2008年5月12日上午9时,大庆市检察院控申部门领导,以及大同区检察院的新任检察长、副检察长,在新华电厂干部会上宣读了《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检察院赔偿决定书》(庆同赔检字2008第1号),并当众赔礼道歉。

该赔偿决定书的处理意见为: 

“2008年4月18日经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例会研究决定:“对穆海晨申请赔偿一案应予以确认,根据《国家赔偿法》的规定,给予刑事赔偿。对于穆海晨的其他请求,合理的及时予以解决。”大同区人民检察院接到市院批复后,于2008年4月29日召开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:

1、依照《国家赔偿法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,对穆海晨被拘留期间(2005年8月13日至8月17日)侵犯人身自由予以刑事赔偿,赔偿金额496.55元(5天X 99.31元=496.55元);

2、对穆海晨在诉讼期间的交通费用2,000.00元和医疗费20,000.00元予以补偿;

3、大同区人民检察院扣押大庆华能龙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帐外资金65,300.00元返还原单位;

4、根据《国家赔偿法》第三十条的规定,为穆海晨同志在特定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,恢复名誉,赔礼道歉。”

随后,我将此事向中国华能集团纪检部门进行了反映,要求我所为之效力的华能新华电厂,必须就此事给我一个公开的结论,并就因此对本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作损失进行企业赔偿。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主要领导,对此进行了公正处理。2008年8月,华能新华电厂对我进行了经济赔偿。2009年3月,新一届厂领导班子为本人调整了工作岗位。

至此,经过前后3.5年时间的不屈不挠的抗争,尽管目前检察机关及新华电厂中的相关责任领导,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,但是本人毕竟还是得到了国家及企业的应有赔偿,并使本草民本就十分卑微的名誉,得到了有限恢复。

【2009年10月19日,新华电厂正式为我赔礼道歉,恢复名誉,消除影响】

这场被害人与加害人、普通公民与执法犯法的司法人员、普通职工与国企权贵之间的斗智斗勇斗法,其结果正是媒体反腐作用及国家逐步走向法制化的一个印证。这样的一起司法事件,居然没有任何作案人员被追究并为之承担任何责任,只是国家用纳税人的血汗钱,为其公务人员的犯罪行为埋了单,对被害者进行了象征性的“赔偿”,这种以钱“平事儿”,带有国家“私了”性质的处理结果,貌似“和谐”,其实是为社会和谐埋下了更大隐患。

谨以此文,作为对自己的蔚籍,对互联网和朋友们的感谢,对违法者的鞭挞,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忧虑。

  

   

 详情请见个人博克大庆人大代表历险记 - 穆海晨 -      穆海晨博客  http://mhc8370.blog.163.com


大庆人大代表历险记 - 穆海晨 -      穆海晨博客

【08年5月12日,检察院向受害人穆海晨公开道歉,进行国家赔偿!】

【09年10月19日,华能新华电厂向厂长特使穆海晨公开道歉,进行企业赔偿!】

 


案情链接:

大庆人大代表历险记

上网开博的来龙去脉

大庆大同检察院违法“反贪”,受害人终获国家和企业双重赔偿

听,他们是怎样反贪的


本人“贪污”案回放

大庆市大同区检察院非法办案录音

大同检察院的案件文书扫描件

申诉控告书

国家刑事赔偿请求

国家赔偿决定书

悲壮而凄凉的“胜利”2008.4.19 

再去市检察院

此案相关法规


世上再无张维建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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